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房出租出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 号)文件精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全资、控股企业及各经营中心范围内开展国有公房出租出借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利用公房出租出借给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此次出租出借全面清查工作范围。

二、清查内容

各单位截至2020731日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入账情况、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价格、是否公开招租、审批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2.全面清查,如实上报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规范管理出租出借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房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

如无出租出借行为的请在表格上填写“无”。

请各单位将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于2020814日前报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王羽

联系电话:62901190

电子邮箱:13916032@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附件2:《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房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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