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资产经营公司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王利民进行专题辅导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党委书记于长伟主持学习会。

    会上,于长伟领学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第五部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分内容。

王利民律师围绕《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出资及权利、董(监)事会与法定代表人、经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印章效力的法律分析、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和清算等内容,并现场解答参会人员的提问。辅导报告逻辑清晰、内容翔实、分析透彻,对公司干部职工提高法律知识、强化风险防范,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随后,王利民律师首先阐述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并从法律的角度重点解读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的条款。在研讨环节,王律师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会议要求,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加强法治学习,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尽快梳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包括章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制度体系建设;要强化制度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用制度强化管理。

公司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所属企业负责人或分管法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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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启霞/文  朱安顺/图  于长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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