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资经函〔202519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遴选专职会计1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派会计岗位及人数

公司所属全资企业财务负责人1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敢于担当、善于团结,严守职业道德,热爱财会事业,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财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以及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备会计师或相关经济管理类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者优先。

(四)一般应具有在学校或校属全资企业6年以上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金融和资本运营业务。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安排。任职年龄至少满足一个聘期(四年),有关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731日。

三、人员待遇

按照《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资经函〔202519)及《合肥工业大学所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76号)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有意向的教职员工请填写《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5827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92349707@qq.com,联系人:王羽13866101923

(二)考核遴选

根据选聘条件和个人材料,遴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择优录用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两名作为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程序择优录用。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

五、相关说明

报名人数达3人及以上,即可开展相关工作。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本次遴选。

 

附件:1.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

2.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823

附件1: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doc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大资经函〔2025〕1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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