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司关于遴选委派会计人选的通知
2025-08-2391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资经函〔2025〕19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遴选专职会计1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派会计岗位及人数
公司所属全资企业财务负责人1名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敢于担当、善于团结,严守职业道德,热爱财会事业,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财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以及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备会计师或相关经济管理类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者优先。
(四)一般应具有在学校或校属全资企业6年以上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金融和资本运营业务。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组织安排。任职年龄至少满足一个聘期(四年),有关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三、人员待遇
按照《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资经函〔2025〕19号)及《合肥工业大学所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76号)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有意向的教职员工请填写《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5年8月27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92349707@qq.com,联系人:王羽13866101923
(二)考核遴选
根据选聘条件和个人材料,遴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择优录用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两名作为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程序择优录用。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
五、相关说明
报名人数达3人及以上,即可开展相关工作。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本次遴选。
附件:1.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
2.《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委派会计意向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大资经函〔2025〕1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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