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意义重大,由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将是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办理相关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1号)和《关于做好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23号)的要求,学校所办企业均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整理、收集、录入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确保工作质量,按期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范围:学校所办企业。即学校所办的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所办企业,均应当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包括下列企业:
(1)学校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2)学校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再出资设立的各级企业;学校参股公司再投资企业不须办理。
(3)共达职业学院。
2、学校所办企业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要求登记。
3、请各公司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填报提交工作,为避免用户同时集中访问服务器造成拥堵,教育部要求各单位尽量提前做好填报工作, 9月5日后,系统将关闭,不能填报。
4、各公司要确保提交的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真实、合规、准确、完备。对存在产权纠纷和争议的资产情况,需要作详细的说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要说明情况,予以确认(以校文形式)。
5、本次产权登记工作为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行方式。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件,上传时可采用word文档、pdf文件、jpg图片、txt文档等形式,其中必填材料如果没有相关文档,需要准备相关说明,单个附报材料文件大小要小于2M。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交资产公司拓展部审核,联系人王羽,0551-62904937。
6、技术支持: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加入QQ群:293363169(教育部国有资产),122968385(工大校企)寻求解答,群里可以下载产权登记系统操作演示视频,系统操作用户手册,请各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久其软件公司工程师,联系方式:
赵冬全:13520444775
叶少蓁:15810242485
陈建涛:13311235806
客服中心:400-119-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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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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